興櫃:台灣虎航(6757)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增1300萬股,7/31-8/3詢價圈購
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7/03
2.公司名稱: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創新板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30,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7月3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0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950,000股由員工
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其餘11,050,000股
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與本公司112年6月1日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
權利,並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
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
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辦理發行,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處理辦法」第30條、相關法令及當時市場情況
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包括但不限於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
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
後訂定增資基準日、員工股份認購資格日、掛牌日及股款繳納期間,議定及簽署承銷
等所有相關文件,授權董事長於符合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範圍內處理相關事宜,
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報等一切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之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
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
事宜之處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12年7月31日至112年8月3日。
2.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12年8月9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2年8月9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年8月10日。
5.增資基準日:112年8月11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
普通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