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力銘(3593)減資40.00000064%,舊股12/17最後交易日,新股12/29上市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
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5
2.減資基準日:114/11/0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依據本公司114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
損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1月05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4659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
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如下: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應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93,042,416股(含私募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30,424,160元(含私募普通股300,000,00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37,216,967股(含私募普通股12,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72,169,670元。
(四)減資目的及比率:為改善財務結構,擬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
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0.00000064%。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5,825,449股(含私募18,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58,254,490元。
(六)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
每仟股銷除400.0000064股(即每仟股換發599.9999936股),減資後未滿一股
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之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按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以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
前項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
收盤價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五、換發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12月17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14年12月18日至114年12月26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12月19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2月22日至114年12月26日。
(五)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14年12月26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4年12月29日。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
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5.證券集保存摺。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本公
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
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上述計畫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
程因法令或客觀環境有所變動,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12/2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2/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2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4/12/2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7,825,44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67.76%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俟主管機關規
定及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
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相關時程,並依規定補行公告變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