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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瑞智(4532)決議11/12起至1/11買回10,000張庫藏股,每股15.85~35.50元

財訊新聞   2025/11/11 16:1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525,535,65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1/12~115/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85~35.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9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1/20 ~ 114/03/13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5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八次申報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20,000股,未能執行完畢,主係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有效

資金運用,故未全數買回,並已於114/04/22到期注銷。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三案

案由:本公司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並銷除股份,敬請 審議。

說明:

1.為維護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

以庫藏股方式買回並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之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A.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B.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C.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525,535,656元整。

D.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共計10,000,000股,並於114年11月12日至115年01月

11日執行完畢。

E.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15.85元至35.50元之間,但本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F.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G.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806%

H.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9,900,000股。

I.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九次申報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5,000,000股,

111/02/23轉讓100,000股,剩餘4,900,000股於115/12/02到期;第十次申報買回5,000,000股,

實際買回5,000,000股,期間未轉讓,剩餘5,000,000股於119/03/13到期。

J.已申報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八次申報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20,000股,未能執行完

畢,主係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有效資金運用,故未全數買回,並已於114/04/22到期注銷。

3.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八,第43-45頁)。

4.上述買回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九,第46頁)。

5.擬依規定於董事會通過後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且需於買回日起6個月內完成註銷變更登記,

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6.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敬請 審議。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皆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11月11日第十四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80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1.702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

出,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雖有變動,但對於該

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稱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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