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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鉅邁(8435)私募普通股350萬股洽定應募人朱銘隆及江惠蘭,每股43元

財訊新聞   2026/02/09 08:1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洽定應募人及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為朱銘隆及江惠蘭,其非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並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且為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3,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4,000,000股,得於額度內分2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為115年2月6日為定價基準日。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

53.40元、53.53元及53.46元,擇前3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53.53元為基準。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53.45元。

綜上故以53.53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考量對股東權益的影響,

以決定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3元,係參考價格之80.33%,不低於

股東常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

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將用以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包含但不限於購買廠房、償還債務、

長期股權投資等事項)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

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2/06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53.5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3元整。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

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5年2月6日至115年2月13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5年2月13日,左列日期如需變更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

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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