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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上櫃:精誠金融(7819)配合初次上櫃辦理現增發行新股,上限330萬股

財訊新聞   2026/03/05 08:07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上限3,3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金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生效完成後,

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上限計33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90%,上限計2,97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計33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2,97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14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

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按照原有股份比例

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

售有價證券處理辦理」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律規定或

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是客觀環境需予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構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之

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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