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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英利-KY為改善財務結構,通過授權董事長處分長春英利47,573,578股

財訊新聞   2026/04/09 08:06

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處分有價證券

1.證券名稱:

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5/4/8~115/4/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不超過 47,573,578股

每單位價格(元):於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處分

交易總金額(元):依實際交易股數而定

6.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屬本公司之子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規定,

處分價格與帳面價值差異將認列為資本公積,不計入損益。

7.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8.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計持有數量:1,251,130,814股

(2)累計持有金額:新臺幣 14,739,468仟元

(3)持股比例:78.9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9.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96.82%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35.05%

營運資金數額: -1,489,040仟元

1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改善財務結構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5/04/08

15.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16.其他敘明事項:

(1)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處分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47,573,578股,即不超過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股本的3%。

(2)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處分,在任意連續90日內,處分股份的總數不超過長春英利

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數的1%,即不超過15,857,859股;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處

分,在任意連續90日內,處分股份的總數不超過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總數的2%,即不超過31,715,719股。

(3)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依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

文件的相關規定辦理。

(4)上述交易尚待上海證券交易所核准後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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