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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冠好(8354)擬辦理現增私募普通股,額度不超過3000萬股

財訊新聞   2026/05/15 07:2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

效益者為優先,惟目前暫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000 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

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私

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惟實際私募價格仍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將運用於支應未來業務擴展、策略投資或產能布局

需求,並改善財務結構提高公司資本適足性及償還銀行借款降低財務槓桿。預期將有

助於公司長期競爭力及整體股東權益之提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充實營運資金、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並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

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

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

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報辦公開發行,並

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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