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交所調高旺宏期貨契約保證金
時報新聞 2026/03/24 17:25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期交所於115年3月25日調高旺宏期貨契約(DI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之2倍。
期交所指出,本次調高是因為旺宏(2337)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證交所115年3月23日再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前次公布為3月18日),處置期間為3月24日至4月8日。
期交所因應旺宏115年3月18日經證交所第1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5年3月19日至4月1日),前於3月19日台期結字第11503005501號函公告調整旺宏期貨保證金適用比例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1.5倍之規定,自115年3月2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
本次保證金調整自115年3月2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5年4月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之保證金適用比例,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