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乳癌骨轉移用藥自費 病友盼放寬給付
時報新聞 2026/09/20 15:39

【時報-台北電】53歲的黃小姐確診乳癌時已是四期,癌細胞轉移至骨頭,醫師建議使用CDK4/6抑制劑,但根據藥物給付規定,骨轉移並不符合健保給付資格,只能選擇自費。乳癌病友協會呼籲,政府應加速放寬給付條件,善用癌症新藥基金與健保資源,使新藥不只是「有給付」,更讓真正需要的病人「用得到」。
對許多乳癌病友而言,確診後除了面對疾病帶來的恐懼,還可能碰到一個看不見的門檻。醫師評估有相同用藥需求的病友,卻因癌症期別、生理狀態或先前治療順序不同,一個人可以獲得健保支持,另一個人卻可能須自行負擔每月數萬元甚至更高的藥費。
目前癌症藥物給付可能依據疾病期別、荷爾蒙受體或HER2等腫瘤特徵、停經狀態、是否曾接受特定治療、治療線別及藥物搭配方式等設定不同的健保給付條件。部分藥品還須經事前審查,並定期提出療效資料。
乳癌病友協會黃淑芳理事長分享,黃小姐目前自費使用CDK4/6抑制劑搭配荷爾蒙藥物治療,單月藥費近10萬元,幸好商業保險可以支付,但理賠前提是必須住院,也讓黃小姐擔心未來若治療方式改變,既有保單是否仍能提供相同保障。黃小姐算是幸運的個案,但更多病友來說,經濟能力與保險條件,會進一步拉大治療選擇的差距。
乳癌病友協會表示,政府近年持續擴大癌症篩檢、推動精準醫療與建立癌症新藥基金,都是癌症防治的重要進展;下一步應定期盤點藥物給付規定,重新檢視過去訂定的給付條件,是否仍符合現今治療實務。「健康台灣」不應只計算增加多少篩檢人次、收載多少項新藥,更應回頭檢視在需要治療的那一刻,病友是否能得到適合的選擇。(中國時報一王家瑜/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