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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政院稱先送追加預算沒違法 立院:法律案三讀後即有效

時報新聞   2026/10/03 16:41

【時報-台北電】行政院於總統公布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即提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遭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不符《預算法》規定;行政院則稱沒有違法。對此,立法院預算中心今(3)天開嗆,立法院可否比照主張,法律案在三讀後、總統公布前,就已經是有效的法律?

 行政院主計總處回應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時表示,追加預算案於115年9月3日提出時,115年度總預算雖未經總統公布,然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金額已臻明確,故有《預算法》第79條所定情形時,原則上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但主計總處也坦言,過往固然均於總預算經總統公布後方提出追加預算,但考量時空背景不同,且追加預算仍會遵循如同總預算之程序辦理,於法定程序方面,與總預算並無二致,應屬適法。

 對此,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預算法》第2條「預算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如同法律案須經總統公布方能正式有效,預算案也要經總統公布方能正式有效,才會產生法定預算,行政院才可以依據法定預算不足情形提出追加預算。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總統於115年9月18日公布115年度總預算,但行政院卻在9月8日即提出追加預算案,對照行政院長卓榮泰近期多次拒絕副署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難道行政院認為預算案在總統公布前就已經是法定預算嗎?如此,立法院可否比照��張,法律案在三讀後、總統公布前,就已經是有效的法律嗎?

 立法院預算中心也質疑,立法院長韓國瑜在115年8月26日朝野黨團協商宣告,「8月底兩次院會通過的議案必須準確校對、給議事人員充足時間,因此請議事人員在9月29日開議前,將相關通過議案校對完畢後再請總統公布。」但行政院仍執意於立法院未咨請總統公布總預算案前,即向立法院提出追加預算案,顯然不尊重立法院,並藉以製造立法院延宕審查的假象。

 至於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相關法案尚未修法之前,行政院就先編列相關預算,立法院預算中心擔憂,行政院依該院提出之修正草案計算所需經費辦理追加,對未來立法院修法形成強烈宣示效果,但若未來修法通過致所需經費大幅超過行政院版本時,不足之經費將如何支應?行政院是否又會運用不副署來處理?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除行政院「規劃將每月老農津貼自現行8110元調高至10000元,並放寬排富標準」之修正草案外,尚有調高至1萬5千元之委員或黨團提案,相關議案經立法院會於115年1月23日決定將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及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等20人提案分別交由國民黨團及民進黨立院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但後續並無黨團召集協商,故相關修正草案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顯示執政黨並未積極協調促進法案通過,因而,行政院本次追加預算案並非以完成修法後之規定核實計算增加經費,不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1款規定。(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王千豪、陳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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