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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財經:中國11/18起,禁止出口滿足特定性能條件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物項

財訊新聞   2026/10/19 15:53

【財訊快報/劉敏夫】外電報導指出,中國商務部發布公告指稱,11月18日起,優化調整特定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措施。

公告指稱,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並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或「無人駕駛飛艇」,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包括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小於3小時,以及在大於等於46.3 km/h(25節)的陣風條件下,具有起飛能力和穩定可控飛行能力;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小時。

其他特性條件包括專門設計用於「無人駕駛航空器」或「無人駕駛飛艇」的發動機、具有特性的無線電通信設備等。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此次措施涉及的無人機相關物項具有明顯的軍民兩用屬性,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

本次對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的優化調整,充分反映中方堅決反對無人機被違規用於非和平目的,同時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開展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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