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社會》北京9月1日起車齡十年以上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
時報新聞 2026/08/28 12:51

【時報-台北電】大陸央視新聞客戶端28日報導,大陸北京公安交管部門發布提示訊息,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如果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所有人應在8月31日前,及時到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延用登記。逾期未辦理車輛,將被依法註銷號牌及行駛證。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中「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有效期為十年。期滿後,車輛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請」規定,和《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中「2016年8月31日前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請延用登記。
2016年9月1日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滿十年後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在登記滿十年前的九十日內到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提出延用登記申請」等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時間即將滿十年的,應當在十年期滿前九十日內,到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辦理延用登記。
車輛延用登記需現場交驗車輛,無法通過網上辦理。辦理時,車輛所有人需攜帶身分證、車輛行駛證並現場交驗車輛。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工作人員對車輛的外觀、整車編碼等車輛登記信息進行查驗核對,對不存在車輛改裝情形符合要求的辦理車輛延用登記,收回原行駛證並重新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行駛證。
另外,如電動自行車距初次註冊登記時間已經超過十年(2016年8月以前註冊登記),現在仍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應當由車輛所有人在今年8月31日前到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車輛延用登記。(中時即時 李文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