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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社會》南京盜賣文物?陸新版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11月上路

時報新聞   2026/08/29 10:16

【時報-台北電】大陸央視29日報導,近年大陸南京博物院受贈文物「流轉事件」引發高度關注後,新規上路,大陸文化和旅遊部28日公布新版《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套取代1986年舊規的新制度,共六章63條,從文物取得、入藏、建檔、庫房管理、出入庫、借用、清點到退出、修復與數位化,建立更完整的全流程管理機制。凸顯官方補強博物館藏品管理漏洞的迫切性。

 南京博物院事件成為近年博物館管理問題的重要警訊。官方調查顯示,1959年捐贈給南博的《江南春》圖卷等137件書畫中,部分作品上世紀90年代曾被違規調撥至文物總店銷售;2025年,《江南春》出現在拍賣預展後遭舉報並撤拍,事件促使有關部門展開全面追查。調查也反映出文物調撥、登記、交接與監督等制度環節一旦失守,珍貴藏品便可能面臨流失風險。

 新版《辦法》因此強化「帳、物、人」三方面管理。首先,所有正式入藏藏品都必須納入總登記帳,不得以重複品或參考品為由形成帳外藏品;紙本登記帳須永久保存,數位系統的重要資料修改也必須留下操作紀錄,讓文物流向可追蹤、責任可追溯。

 其次,新規明定博物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藏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離任前必須完成藏品清點與移交;保管人員離職同樣須完成交接並簽字確認。國有博物館負責人離任時,主管文物行政部門還須派員監督檢查,以避免人事更迭成為管理斷點。

 在藏品取得與退出方面,新規要求博物館事前訂定入藏標準,對藏品真偽與價值進行專業鑑定評估;國有博物館退出館藏則必須嚴格依程序辦理。同時,對未經批准擅自調取、交換或出借文物,以及因失職造成文物損毀、遺失或流失等情形,也設下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責的規定。

 新《辦法》也要求建立公眾參與與社會監督機制,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個資外,博物館應公布藏品資源及徵集、退出等資訊。分析指出,從南京博物院事件到近年國際間頻傳的博物館失竊與管理弊案,博物館安全已不只是庫房防盜問題,更涉及完整帳冊、數位留痕、人員責任與外部監督。新規能否真正堵住文物流失漏洞,關鍵仍在各地博物館是否落實盤點、交接與資訊公開,讓「國家文化財產」真正做到有帳可查、有物可核、有人負責。(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李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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