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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分析》國貿局出手要求檢附電池產地 太陽能業者:遲來的正義

時報新聞   2022/06/17 17:24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最新公告,政府針對海外太陽能模組進口有了新的規定,海外太陽能模組進口限制不得使用中國製太陽能電池封成模組。此一新措施有利於台灣太陽能製造業。業者形容,此一新措施,是遲來的正義,也為國內太陽能產業注入「興奮劑」。

國貿局今發文貿服字第1110151953號,公告事項:一、旨揭貨品如未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或未檢附模組及其電池非大陸地區產製之文件或切結書,或所檢附切結書內容經查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屬不得進口之貨品,由海關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辦理。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據了解,陸製的太陽能電池原本就不得進口台灣,但部分業者在東南亞組裝模組,卻使用陸製電池;進口台灣時,又標示為東南亞模組。過去對於上述東南亞出口的模組卻使用陸製電池,一直處於灰色地帶,今天國貿局新的政策下,將這些處於灰色地帶的漏洞有效防堵。業者說,這也算是「遲來的正義」。

業者分析,今年前5月東南亞進口的模組約100MW,而台灣前6月的電站裝置量約627MW,換言之,約2成的模組是使用東南亞進口。實際上,真正電池和模組都是東南亞生產的產品價格,是比陸製電池在東南亞組裝的太陽能模組貴約2成,但業者魚目混珠,假東南亞模組之名進口,不但賺取超額利潤,還以非法產品排擠合法的太陽能模組,嚴重破壞市場秩序。

業者分析,未來進口需要提出證明以及一些切結,基本上有些EPC無論是否進口模組有沒有陸製電池,未來也都不太敢擔責簽切結書。此也將使EPC在太陽能電池和模組的選擇上導向正軌,提高台製產品的使用率。

今年台灣前6月的太陽能電站裝置量為627MW,政策目標為3GW;而台廠生產的模組產能約4GW,包括:元晶(6443)1.5GW、聯合再生(3576)1.2GW、茂迪(6244)0.4GW、威日0.4GW、友達(2409)0.2GW、安集(6477)0.2~0.3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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